怀化洪江市:巡察促进企业诉讼“降本增效”
2024-04-22 11:35:0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伏志勇 | 作者:曾程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曾程)“多亏了巡察组的帮助,没想到我们这个纠纷这么快就解决了!”4月19日上午,在洪江市法院第七审判庭,当事人李某激动地对怀化市第一巡察组的工作人员说。

庭前调解现场

据了解,这起合同纠纷案涉及原告湖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省某建材有限公司之间的货款支付问题。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物料,并期待被告按期支付货款400余万元。然而,被告在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因市场波动、企业经营等多重因素影响,资金链出现紧张,无法继续按约定支付剩余货款。原告多次催促无果,双方矛盾逐渐激化。

怀化市委第一巡察组认真倾听企业诉求

怀化市委第一巡察组在下沉走访中进一步了解到,两家企业本是多年的合作伙伴,因为货款争议双方无奈站在原被告席上,案件如果直接判决,有可能因为一方不服上诉进入二审,判决生效后不主动履行还可能进入执行程序,诉讼双方的时间成本、资金成本势必会增加,对财产的查扣冻,可能引发企业信誉受损、融资受限、停产停业等一系列不确定问题,从而对双方企业都造成不可预计的不利影响。

“有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既一次性、实质性解决他们的纷争,减少诉讼环节,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又不伤他们的和气?”第一巡察组组长马仁刚同志提出问题。

巡察组要求,法院要强化“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定分止争,提升诉讼实效,降低诉讼成本,把企业“两难”变“双赢”,而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导致案结事不了,程序空转。

在巡察组的监督和指导下,办案团队迅速转变思路,针对双方的分歧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原本针锋相对的双方逐渐放下成见,开始理性地面对问题。最终,在巡察组的见证下,原、被告企业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承诺拖欠货款分批次于年底前付清。一起合同纠纷得以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自2024年3月8日进驻洪江市法院以来,怀化市委第一巡察组始终注重以巡察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督促洪江市法院实质化解纠纷,为企业诉讼“降本增效”,先后组织企业调解结案52件,涉企案件审理周期同比缩短3天,上诉率下降6%,涉企司法服务进一步优化。

责编:伏志勇

一审:樊芳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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